市經貿信息委2018年度深圳市工業強基工程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一)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項目配套資助
支持企業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項目建設。
(二)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項目
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工業強基工程產品和技術推廣應用。
(三)市級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
支持企業開展以提升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工業基礎能力為核心的項目建設。
二、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滾動安排。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1.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項目配套資助
事中資助(配套資助)。按照國家資助額度的50%給予市級財政配套資助,單個企業最高資助1000萬元,國家和市級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
2.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含中試、檢驗、檢測、認證、用戶體驗、培訓、專業學術會議和專業期刊信息發布等投入)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資助不超過500萬元。
3.市級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項目申報截止前2年度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獨立法人的企業,且項目在深圳市實施;
(二)申報項目所在產業不屬于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三)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不得存在多頭申報或與有關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存在重復的情形。
專項申報條件:
(一)申報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項目配套資助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已獲得國家工信部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資助且未獲得過市級財政資助;
(二)申報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參與國家工業強基產品和技術推廣應用,且完成國家工業強基工程實施方案的驗收;
(2)申報項目須在國家工業強基工程實施方案驗收批復之日起2年內提出,項目投入的資助時間自批復之日起至企業提出申請之日止。
(三)申報市級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工信部發布的年度工業強基工程重點突破方向或符合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
(2)未曾獲得國家工信部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資助。
四、申請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6 月4 日9時至2018 年6月22日24時;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2日(工作時間);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