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粵統辦函〔2021〕25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四上”單位入庫審核確認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對象
坪山區所有非“四上”調查單位。
二、材料報送時間
第一批次:2021年11月20日前;
第二批次:2021年12月28日前。
三、審核范圍
單位所屬行業、營業收入規模等情況。
四、提交資料
(一)所有單位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見附件);
2.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二)工業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復印件;
2.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
4.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有企業名稱的掛牌);
5.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
6.若為戰新企業,提供戰新產品照片和加蓋單位公章的戰新產品信息表;
7.新開業(投產)單位需提供市、區發改部門(或經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三)批發和零售業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2.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住宿和餐飲業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2.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服務業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復印件;
2.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
五、資料報送方式
請有關單位按自身行業分類將打包的電子資料按單位名稱命名發送至郵箱yeyiqing@szpsq.gov.cn,或將紙質資料交至深圳市坪山區統計局。
六、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工,朱工,葉工
聯系電話:0755-89217191,0755-84622915,0755-89217429
深圳市坪山區統計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