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根據《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和《關于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相關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18〕140號)的相關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將省級(含計劃單列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納入科技企業孵化器免稅范疇。為推進我市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現開展深圳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核定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核定要求
(一)請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真填寫免稅信息表、在孵企業信息匯總表(附件1、2),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包括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復印件);
(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名稱、孵化場地面積必須與申報市級孵化器時提交的申報指標保持一致,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須占孵化場地總面積的75%以上。
已完成免稅信息核定的國家級孵化器、省級孵化器無需重復申報。
二、時間要求
請各科技企業孵化器于2019年1月25日前填寫附件1-2并加蓋公章,連同相應證明材料報送。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9年1月10日